Murder City 規則


遊戲流程

共三回合、八名玩者。每回合依下列順序進行:
◎ 各玩者領取案件。一、二回合各領取三、二張,三回合不領取。
◎ 各玩者領取證據。一、二回合各領取九、六張,三回合不領取。
◎ 偵查階段。約 35 分鐘。收集證據或阻礙對手收集證據。
◎ 準備階段。約 5 分鐘。整理證據準備訴訟。
◎ 審判階段。約 40 分鐘。開庭進行訴訟。


案件與證據

每張案件列有三項相關證據的關鍵詞與編號。各案件相關證據的關鍵詞與編號均不重複。
例如,一小朵手上,住宅區海狗謀殺案的三項相關證據關鍵詞為:葡萄乾(編號 7)、 OXO(編號 11)、XOX(編號 20)。
每張證據皆列有相關內容與編號。各證據的相關內容與編號均不重複。
例如,蘭小緹手上的六張證據為:OOO(編號 2)、XXX(編號 6)、沙鼠屎(編號 7)、 OXX(編號 15)、OOX(編號 16)、XXO(編號 24)。


偵查階段

玩者與他人交談時,若能誘導他人說出關鍵詞,即可詢問對方有無該編號之證據。若有, 則玩者獲得該證據。交談時必須謹守人物背景的分寸,盡量以角色扮演方式進行。亦不可自己先說出關鍵詞。若違反被 GM 發現,扣 1 分。
例如,
一小朵:「我這案件的受害者好像是因為吃了有問題的 Scone 中毒身亡。」
蘭小緹:「Scone?什麼口味的?葡萄乾?起司?」
此時,一小朵可詢問蘭小緹有無編號 7 的證據。若有,蘭小緹必須把證據交給一小朵。


準備階段

各玩者審視自己手上的案件與收集到的證據,選定一張案件起訴,並決定採用哪三張證據。證據不一定要與案件的相關證據吻合,但必須採用收集到的證據,不能採用從 GM 手上領取的證據。


審判階段

各玩者輪流依下列順序開庭:
◎ 開庭的玩者秘密遞交案件和三張證據予 GM。
◎ 未開庭的玩者輪流擔任一次辯方律師。
◎ 其餘六名玩者組成陪審團。
◎ GM 充任法官。
◎ 開庭的玩者依照遞交之案件與證據選定犯人,陳述犯案動機與過程,並決定以謀殺罪、過失殺人罪、或重傷害罪起訴。
◎ 開庭的玩者和辯方律師進行答辯。
◎ 開庭的玩者可以更改起訴罪名。
◎ 陪審團公開投票。每一票有罪 +1。
◎ GM 出示遞交之案件和證據。吻合證據數量 0、1、2、3 各 +0、+1、+3、+6。
◎ 擲骰二次,各 1/2 機率再 +1。
◎ 謀殺罪、過失殺人罪、重傷害罪成立門檻為 10、7、4。
◎ 謀殺罪、過失殺人罪、重傷害罪成立,開庭的玩者得 4、3、2 分。
◎ 謀殺罪、過失殺人罪、重傷害罪不成立,辯方律師得 2 分。


獎項

最佳角色扮演、最精采答辯攻防等。
得分最高、誘導說出最多關鍵字、說出最多關鍵字等。


Author:Athos